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应联办〔2015〕2号)要求,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已有4批项目列入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名单,BIM应用试点工作将转入试点指导和总结示范阶段,并于2016年6月30日停止试点项目申请。为做好试点项目的应用和总结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项目试点应用

试点单位应当充分结合项目建设,按照试点方案和要求开展BIM试点项目应用。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业管理部门和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推广中心)和有关专家开展试点项目应用情况检查和指导。主要对试点项目是否建立应用团队、应用机制、经费落实情况和正常开展应用等进行检查,各试点单位需如实填写《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情况检查表》(样式见附件一),并组织专家对应用中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对通过检查,已建立团队、机制、经费落实情况和正常应用的项目颁发《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三);对未建立团队、机制和正常开展应用的项目,由试点单位抓紧建立并开展应用后颁发试点证书。

二、加强试点交流和总结

为便于全面了解试点项目应用进展情况,建立试点应用进度报告制度,试点单位应按月或按应用节点,参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进展信息表》(信息表样式详见附件二)向市推广中心报送工程实施阶段和BIM应用进展信息和需要协调问题。市推广中心定期将试点项目进展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试点项目实施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试点项目的进度或试点单位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推广中心对试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现场指导。市推广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调研交流会,分析试点成果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调研交流会可邀请相关非试点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企业参加,加强应用宣传。

    三、做好示范推广和验收

试点项目应用过程中,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在优化设计方案、提升建筑性能、减少错误返工、优化协同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控制或降低造价等方面采用软硬件技术、管理模式和机制、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实施标准、能力建设等方面经验和做法。市推广中心根据试点企业需求和推广应用的需要,不定期组织示范推广活动,将试点项目的可推广的成果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市推广中心根据情况和需要,在“BIM沪动”栏目进行展示。

试点项目验收由试点单位自行组织,并形成验收报告和竣工模型。试点验收报告需对项目BIM实施基本情况、实施的具体方式和过程、试点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试点和示范过程检查指导情况,以及试点项目验收报告,确认完成实体建筑一致的竣工模型和基于BIM运营平台(如有),颁发《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具有可示范推广的关键技术、管理模式、推进机制、能力建设等内容的项目,并列入组织示范推广项目的,颁发《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五)。

 

 

 

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示范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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